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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丰富,现在微信成为了一种具有支付功能的网络通讯工具。因微信好友中基本都是熟人,很容易让人信任,故微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初中毕业后一直靠打工为生。作为微信的使用者,李某发现微信中共同好友之间在朋友圈互动是可以被看到的,于是萌生假借他人名义骗取钱财的想法。自2018年起,李某用自己的微信通过搜附近人的方式频繁添加好友来寻找作案目标,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添加的微信的好友中林某和张某之间在朋友圈互动频繁。于是,李某开始盗用林某的微信头像,不断复制和林某一样的朋友圈状态以及照片,经过两个月的准备,使得自己的微信看起来和林某的一模一样。2018年7月,李某试着以林某的口气,通过微信向张某发出借1000元钱应急并保证晚上归还的信息,被害人张某看了“林某”微信头像和朋友圈确是林某无疑,便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好友“林某”(实则是李某)1000元。
李某收款后,当晚如约将1000元转回给了张某,以便继续取得张某信任骗取更多钱财。一周后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以林某口气以开车出事故为由向张某借钱周转,陷入错误认识的张某立即给“林某”转了13000元应急,收到钱的李某立即将钱转出,并注销微信登陆,一个月后张某向林某要钱时才发现自己被骗,张某和林某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批捕 案件移送至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后,案件承办人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审核了相关证据,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认定李某涉嫌诈骗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示 微信作为网络通讯工具,具有虚拟性和不真实性,用户涉及钱财转账时,应保持相对的警惕性,以谨慎的态度处理电子资金,必要时及时与需要转账的人取得电话联系确认其身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张家口检察